黄发改价管〔2024〕118号
黄石铜草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矿山公园停车场正式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有关规定,参考《关于黄石市城区部分单位停车场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报告》(黄发改成本〔2023〕2号)。经研究,现将矿山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
矿山公园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三、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临时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个小时内免费停车,1个小时后开始计费。
四、其他事项
(一)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二)你公司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黄发改价管〔2021〕235号)同时废止。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