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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政府出台多项举措,事关黄石企业复工复产(附责任清单)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0-03-27 08:26

3月26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黄石市出台多项举措,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这些企业帮扶政策涵盖贷款贴息支持、设立市级应急保供资金池、减免缓缴税费、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征信服务收费、停征检验检测费、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企业债券融资、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实施重大交通项目、解决建筑企业实际困难、推进商品房去库存、扩大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试点、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征医疗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返还失业保险费、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加强返岗服务保障、降低电价、气价、水价、减免房租、降低物流成本、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30余个方面。 

目前,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税务、商务、国资、住建、金融、交运、城发、供电、政务督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督办推进全市政策落地。

黄石市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强化“六稳”举措,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夺取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贷款贴息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2.设立市级应急保供资金池。设立1亿元市级应急保供专项资金池,银行按5倍比例放大,通过合作银行给予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解决因疫情造成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紧急资金需求。单户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周期不超过一年,实行优惠利率,符合信贷条件的一周内放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担保集团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二、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3.减免缓缴税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免征。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4.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5.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6.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7.减免征信服务收费。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有效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8.停征检验检测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有效期暂定6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9.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政策,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政策,支持县域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等领域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推广“农担信用贷”,对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对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对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延长贷款期限6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10.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再贷款期限1年),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重点企业贷款成本在财政贴息基础上不超过1.6%。对于其他重点企业,积极争取优惠专项贷款支持,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支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办理抵押融资贷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11.延期还本付息。对于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各类企业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免收罚息等手段,缓解受困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12.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13.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担保集团、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14.支持企业债券融资。积极争取扩大我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模。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四、加大投资、消费、外贸支持力度

15.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抢抓中央扩大预算内投资的重大机遇,加大项目策划、前期推进、组织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新增的公共卫生领域、市政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物资储备建设等四个专项。加强数字经济研究应用,抢抓国家支持5G网络、数据中心等9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16.积极争取实施重大交通项目。积极对上争取重大交通项目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备选项目,提前启动一批支撑国家战略实施、符合“十四五”规划方向的建设项目,争取武阳高速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或国家对湖北防疫支持项目,优先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内河高等级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改造、剩余待建路段贯通以及城镇过境段改造、老旧县乡道提级改造、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积极推动重点货类专业化码头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17.解决建筑企业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并在与建设单位协商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的,免收滞纳金和违约金。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可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延期补缴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18.推进商品房去库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符合居民安置意愿且符合棚户区改造代筹房源条件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引导棚户区改造对象自主选择购买。制定出台“新黄石人”购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19.扩大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试点。将“先建后验”审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除房地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建立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实行“不见面”审批、容缺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20.促进消费扩容升级。研究出台促进消费和服务业回暖专项政策。在疫情有效防控前提下,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每个城区规划建设一条“夜市一条街”。积极推进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新兴消费,大力发展本地生鲜配送、在线餐饮、在线教育、在线职业技能培训、远程办公、在线智慧医疗等新业态。促进景区、景点、演艺、影城、游乐等文旅项目升级换代。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80%旅游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21.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积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五、加大企业社保缴费解压支持力度

22.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23.减征医疗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可为2个月至5个月。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也可在减征期限结束后实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24.缓缴住房公积金。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六、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25.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26.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27.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合理整合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依据学时记录、在线培训证书等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28.加强返岗服务保障。对黄石籍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与黄石本地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对我市企业在职员工介绍务工人员到本企业就职,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元/人的“以工带工”补贴。对各类送工主体,成功介绍务工人员来黄就业,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就业服务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来黄务工人员自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据实补贴来黄单程交通费,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接员工返岗,包车费用可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筹集200套“人才公寓”,为符合条件的“新黄石人”配租。(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众邦公司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七、加大生产要素支持力度

29.降低电价、气价、水价。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工业(含物业服务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照1月1日销售价格下调10%。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工业用电价格5%。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疫情期间,对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城发集团、黄石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30.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未经批准转租的不享受减免房租政策)。对已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

为租户减免2个月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创新发展中心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31.降低物流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疫情结束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邮轮货船强制应急服务及收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黄石海关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32.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适当放宽我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以腾出用能指标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及时协调解决涉及跨省、跨市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原材料物流运输畅通。采取短期过渡性开采与长期新矿权出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大项目建设砂石供应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

八、加大政策落地力度

33.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税务、商务、国资、住建、金融、交运、城发、供电、政务督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督办推进全市政策落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研究制定政策落地实施细则或方案,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编印政策宣传手册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建立“每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开通政策落实举报投诉电话。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影响政策及时落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并与考核等挂钩。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通知中具体政策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所指的“疫情防控期间”,以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