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稳定、内部事务、处在讨论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不予公开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sfgwxxzx@163.com)、新闻发布会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单位
黄石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
邮政编码:435003;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366962;
传真号码:0714-6359181;
电子邮箱地址:hsfgwxxzx@163.com
三、受理程序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委政务服务大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黄石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附件: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