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特制定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渠道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2.黄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3.报刊、广播、电视等;
4.“黄石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5.现场查阅点: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714-63658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发改委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经第三方同意或者经认定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
(三)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四)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四、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发展改革委员会信用信息中心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365800;
传真号码:0714-6359181;
电子邮箱地址:sfgwxxzx@huangshi.gov.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