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要求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抓制度、促规范,抓服务、强素质,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完善和落实《市发改委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制定《黄石市发改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信息公开相关责任单位,建立有力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积极落实主动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机构改革后,在公开栏目置顶位置常态化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信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领导成员、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认真做好《黄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展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让社会公众及时掌握黄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执行情况;详细公布2019年度市发改委和市粮食局部门决算和2020年度市发改委部门预算情况;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纾困解难各项政策的解读发布工作,及时公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过“信用黄石”平台及时公开单位、组织、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提升信用评价、联合惩戒、信用惠民能力。围绕投资和项目建设,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审批和建设推进情况。围绕价格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及时调整收费目录,发布市场物价监测和粮油购销情况等信息;认真抓好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等领域公开信息。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服务。坚持以《条例》为准绳,按照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审批科复核完善答复要素、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步骤,依法、细致、周到办理公开事项,特别是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不是进行简单回复,而是以首问负责的责任担当、群众至上的服务精神,力争衔接提供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
(四)着力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监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严格信息编写制作、审核、发布、存储全周期管理。提升信息的“含金量”,逐步减少机关动态性信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文件、结果信息公开力度。
(五)打牢平台建设基础。认真落实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有关要求,落实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对相关栏目进行调整优化,方便了人民群众网上办事,有效发挥了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抓好委内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重点办好“黄石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大数据等部门以及市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六)强化监督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主体,按照一定分值比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压实了公开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市政府和省发改委政府网站绩效考评工作,借助第三方测评机会,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公开网站建设投诉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委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40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69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挥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阵地作用,坚持在信息形成或更新时限内按照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项目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业务工作动态、工作成效等信息。并以为民、便民为出发点,通过“主任信箱”接受并办理群众来信咨询28件,办结率100%,同时采用各种形式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方便民众知晓掌握。
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68 | 68 | 68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72 | 72 | 7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6 | 0 | 4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80 | 8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2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6 | 108.3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市发改委共收到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件,都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结。我委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委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确定了我委行政审批科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制定出详细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和受理程序,按照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它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 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黄石市发改委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0 | 0 | 0 | 0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新的进步,但与上级要求、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短板不足:一是对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够,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含金量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制度建设等基础需进一步夯实。
(二)针对不足,我委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力量,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明确。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信息报送激励、审查等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制度完备、常抓不懈。
三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政府和群众沟通上的重要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黄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fgw.huang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委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4-6365306。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