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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黄石市发改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办公室   效力状态:   时间:2015-02-15 08:34

本年报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汇总并报送各地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的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黄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14-6365800

一、概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发改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黄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真实准确、廉洁高效、勤政便民”为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因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我委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陈细马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振宇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黄石市发改委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加强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

(二)认真落实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对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和上传,及时准确的向公众公开,并对上传的政府信息妥善存档记录。

(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黄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黄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黄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黄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黄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等五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专门发文印发到委内各科室执行。

(四)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组织各科室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黄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同时积极组织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系统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强化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2条。其中,本委门户网站各类信息252条,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30条,包括项目建设书信息17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7条,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信息3条,项目核准信息3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为确保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坚持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照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并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办事指南、项目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等信息,并以方便公众为出发点,采用各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本委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的信息公开栏及时发布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规定的各类政府信息。二是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重点、亮点,向社会各界传播我市发展改革事业的重大举措、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三是在本委办公地点设立了信息公开栏,公开我委重大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委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确定了我委行政审批科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制定出详细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和受理程序,按照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4年度我委收到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共计3件,我委都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委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度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报送的力度还不够,信息量偏少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努力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二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制度完备、工作长效。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