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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

关于黄石新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黄石新港重科高端优特钢智能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省发改委   效力状态:   时间:2024-10-30 14:28

黄石市发改委,黄石新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石新港重科高端优特钢智能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黄发改环资〔202445号)收悉(项目代码:2308-420206-04-01-281983)。该项目由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备案,计划建设三座100吨电弧炉、三座LF精炼炉、三座RH精炼炉,一台板坯连铸机、一台矩形坯连铸机、一条宽厚板生产线、一条型钢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采用废钢预处理、电炉炼钢、LF 精炼、RH精炼等生产工艺,建成后形成年产225万吨粗钢的生产能力。省经信厅关于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通过产能置换退出产能230万吨,分别为湖北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45吨电炉,产能110万吨;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170吨电炉,产能60万吨;宜昌福龙钢铁有限公司170吨电炉,产能60万吨,其中,225万吨产能用于该项目置换,剩余5万吨产能指标由黄石新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保留。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63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81936吨标煤(等价值为528338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37962.95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0312.41年耗碳粉34500吨、年耗柴油55.18吨,年耗新水471.10万吨年输出热力(1.2兆帕188摄氏度饱和蒸汽)86.06吉焦、年输出热力(0.9兆帕175摄氏度饱和蒸汽)50.04吉焦。

二、该项目对黄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黄石市发改委应对项目实施后对全市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落实承诺的能耗强度管控措施,确保完成规划期内能耗控制目标。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发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发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黄石市发改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