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发改委,大冶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报来《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冶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高端日用玻璃瓶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黄发改环资〔2024〕221号)收悉(项目代码:2408-420281-04-01-336684)。该项目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扩建厂房、生产线,购置新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淘汰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工艺流程为配料、熔制、成型退火、深加工等,主要设备有混合机、熔化池电助熔、模冷风机、烤花炉、螺杆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4万吨高端日用玻璃瓶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2960吨标煤(等价值为28006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8424.05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14.69万方,年耗新水2.76万吨。
二、该项目对黄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大冶市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大冶市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黄石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