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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2018年)

  来源: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19-08-31 13:10


陈振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充分体现了你们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关注与重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既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我委责无旁贷。

近年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进程,极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政府投资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反映的问题和我委平时项目督查调研的情况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统筹不够、少数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过程监管不够等方面。

针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2018年起,我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是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库。元月初,我委在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投融资公司开展项目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初步编制完成了2018年全市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纳入计划项目1030个,总投资5236亿元,2018年计划投资1575亿元。其中全市政府投资项目340个(含县市区和投融资公司项目),总投资2058亿元,2018年计划投资478亿元,分别占全市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33%、39%、30%。二是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经市政府同意,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开展前期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估审查,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严格把关。

下一步,我委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是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国家正在制定规范政府投资的法律法规,待其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迅速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管理,对项目审批、项目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变更审查、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核等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管管理暂行办法》(鄂发改规〔2016〕3号)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申报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监管职责,明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责任,发挥投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作用。三是研究制定政府性投资评价工作的制度与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健全项目建设后评价制度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试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四是多渠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准确把握中央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密切跟踪国家、省政策资金投向,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里的“笼子”,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统筹建立全市PPP项目库,适时组织举办全市PPP项目推介会,邀请潜在的社会资本方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PPP项目对接,力争更多企业参与我市PPP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国家、省PPP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明确PPP模式适用范围、运作方式、实施步骤,全面指导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推进PPP项目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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