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强代表:
《关于在我市发展高清洁替代能源生产企业的建议》(市人大5号建议)已收悉,现结合我委职能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注我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表示感谢!
议案中提出的“高清洁含醇燃料油”项目从产业政策方面看,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中都没有相关条款,此类项目在产业目录内没有明确界定,无法根据产业政策确定其所属范围。
建议该项目实施方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市场影响力,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强与化工园区的衔接,早日落实开工建设条件,按照相关程序及要求争取早日进入园区。
我委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支持该项建议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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