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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222号 提案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23-08-03 19:04

一、加强规划引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以及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鄂能源建设〔2021〕28号)我委特组织编制了《黄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次实施方案秉着“统一规划,适度超前;便于推广、有利于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等原则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黄石市城市定位,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近期目标,到2027年,

黄石中心城区新增电动汽车充电站102座,充电桩2201个(不含自用充电桩),其中,新增专用充电站25座,充电桩256个,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新增公用充电站77座,充电桩1945个,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远期目标,2028—2030年,黄石中心城区新增电动汽车充电站80座,充电桩2094个,其中,新增专用充电站13座,充电桩196 个;新增公用充电站67座,充电桩1898个。

二、构建信息平台

首先我委在配合加快推进政府充电智能管理平台的搭建。政府充电智能管理平台与国家数据采集平台、城市应急平台以及电动汽车和充电运营企业信息平台互通互联,是政府进行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是行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其次根据黄石市充电桩场站项目建设计划,我委加强对各运营商的沟通联系,切实要求建议运营商启动综合信息化充电桩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让充电桩可实现多平台信息查询、充值收费共享,真正实现 “一键查询、属地充电”。目前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前期建设方案研究阶段。

三、建立保障措施

我委成立了黄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黄石市电动汽车服务网络建设运营相关事宜,共同推进电动汽车及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产业在黄石市的快速发展。关于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汽车购买‘交强险’方式,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行保险制度”的建议,据我们了解2021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中对充电桩有明确的《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我委在后续出台充电桩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将该建议列入其中。

四、推动改造升级

市目前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政策,新建小区需100%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验收范围。针对既有小区停车位少、电力容量不足等问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服务示范小区建设,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在小区公共停车场或周边统筹建设充电桩,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有效解决个人报建复杂、充电桩设施维护管理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截至目前滨湖社区、亚光绿化长廊、湿地公园、老实验高中、市公安局、中国人行等场站已在建设运营,积极协调配合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进市民政局、市人防局、烟草局物流中心、市排水管理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桩建设协议签订,加快引导全市充电桩建设改造升级工作。

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黄石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