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价管〔2022〕125号
黄石市第二医院:
你院《黄石市第二医院关于申请停车收费的请示》(黄二医发〔2022〕2号)收悉,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黄石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价工服发〔2017〕4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院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3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二、减免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就诊(含住院)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1小时停车服务费,门诊透析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其他事项
(一)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二)你院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结束前,由你院提出申请,我委再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原《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二医院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批复》(黄价审批发〔2014〕115号)同时废止。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