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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文件

关于黄石市第四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来源:价格管理科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22-06-22 20:50

黄发改价管〔2022〕126号

黄石市第四医院:

你院《黄石市第四医院关于新建停车场收费的请示》(黄四医文〔2022〕7号)收悉,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黄石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价工服发〔2017〕4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院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二、减免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就诊(含住院)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1小时停车服务费,门诊透析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其他事项

(一)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二)你院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结束前,由你院提出申请,我委再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原《关于黄石市第四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黄发改价格〔2020〕317号)同时废止。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