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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农医科   效力状态:   时间:2018-05-23 15:20

黄发改农医〔2018136

 

 

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

通 知

 

大冶市、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6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19)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17号)精神,现将《黄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黄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水利水产局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农业局

 

                                  2018年5月15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

 

黄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60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在总结和推广2017年改革试点灌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如下:

一、主要目标

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部署,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以试点灌区为依托,以点带面,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全面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以试点灌区为重点,扎实开展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大冶市、阳新县以试点灌区为重点,(大冶市杨桥灌区、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湖灌区)科学有序推进量水设施建设,基本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农业用水管理制度。将试点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组织或用水户,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并落实到具体水源,初步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实行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二)有序推进农业水价制定和调整工作

 大冶市、阳新县的试点灌区要依据黄石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成监〔2017〕6号,开展成本测算分析或监审工作,测算监审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其他中小型灌区要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为基础,开展调查摸底。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要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同时,对其他农业用水价格,建议由大冶市、阳新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用水与供水双方协商定价,并报发改、物价部门备案。

    (三)逐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落实好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农发〔2017〕71号)。由市财政局、市水利水产局逐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编制年度计划,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并统筹安排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四)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由市农业局指导农户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节水技术。并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

 (五)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

 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水产局《关于建立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黄发改农医〔2017〕324号),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大冶市、阳新县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工作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和宣传、夯实改革基础、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5个方面17条。

(六)开展会议部署与现场培训。召开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以及各大冶市、阳新县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议,部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场培训。

(七)报送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

(八)开展区域内水权分解,经地方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

(九)宣传与培训。分级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方案,开展宣传与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十)督办检查。由大冶市、阳新县分别组织召开水价综合改革督办会,并将督办会议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主体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与协调工作涉及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各项工作的实施按照《黄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大冶市、阳新县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相关配套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各项农业资金和小农水工程建设资金,实现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同时,按照本实施计划,细化本区域2018年度工作计划,并保障按计划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强检查督办

大冶市、阳新县要定期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形成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表现突出的地方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相关资金向改革效果好的地方倾斜;对组织不力,进展滞后、效果不好的地方和有关人员追责问责,促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培训宣传

    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包括工作人员培训及项目区村民培训,特别是试点灌区所在乡镇、村要做好与农户的沟通。引导农民增强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户逐步接受、参与和配合。

    (四)做好信息报送

    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步骤》要求做好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黄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要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做好信息统计和填报工作,完善相关信息,建立改革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