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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文件

【有效】关于放开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收费管理科   效力状态:   时间:2018-03-23 17:05

大冶市、阳新县发改(物价)局,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价费20189号)和《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石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黄发改费201867)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放开全市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后,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上述收费标准放开后,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擅自增加新的收费项目。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按公示内容提供服务的不得收 费。坚持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等行为。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培育力度,放开经营主体管控数量,促进公平竞争。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范围,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

四、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黄石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的通知》(黄价费发201571)、《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黄发改农医201818)同时废止。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