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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文件

【有效】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二医院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批复

  来源:黄石价格信息网   效力状态:   时间:2014-11-28 10:40

市第二医院:

你院《黄石市第二医院关于停车收费的请示》(黄二医文[2014]136)收悉。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急救通道畅通,解决患者看病就医停车实际困难,在进行规范管理和完善服务的同时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2013]8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按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取停放服务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二小时及以内,不论大中小车辆按2/车次收取(下同)。

2.二小时以上的,全天(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含白天和夜间收费)共计为每辆车每次4元。

3.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议确定。

三、对临时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在30分钟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对持当日单据看病就医的,免收停车费。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你院要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止,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院提出申请,我局再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到批复后按省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的年度审验和监督检查。

 

 

黄石市物价局

20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