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我委对《黄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完善,现予公告。后期将根据工作实际,继续以公告形式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附件:黄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一.客车 一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4、0.5、0.55、0.64、0.76元/车公里。 二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6、0.75、0.825、0.96、1.14元/车公里。 三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8、1、1.1、1.28、1.52元/车公里。 四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1、1.25、1.375、1.6、1.9/车公里。 二.货车 一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4、0.5元、0.6元/车公里。 二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74、0.93、1.1/车公里。 三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21、1.53、1.79/车公里。 四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76、2.2、2.64/车公里。 五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05、2.54、3.1/车公里。 六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34、2.87、3.47/车公里 | 鄂交发〔2021〕6号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公交枢纽站、码头、车站、码头、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景区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2-5元/小时之间 | 鄂价工服〔2016〕151号、 黄价工服发〔2017〕47号、 黄发改价〔2021〕234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黄石港区情人路亚光新村生态停车场(含连心路停车场)、老虎头后河堤地块临时停车场,西塞山区原芳通药业地块临时停车场、原帅伦实业地块临时停车场、陈家湾棚改地块临时停车场、华记里棚改地块临时停车场、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黄石市科技创新中心停车场(一期)、红星美凯龙商场停车场:1.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2.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二、磁湖北岸楠竹林停车场、磁湖北岸桂花湾停车场、情人路楼上楼停车场、团城山武商停车场、朝阳路停车场、黄石夜市停车场、红旗桥停车场、老实验高中停车场、陈家湾立交桥停车场停车、磁湖东路立体停车库停车位:1.平面停车库停车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3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泊位每次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2.立体停车库停车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4元,后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一小时按照1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泊位每次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三、磁湖路跨线桥下停车场和朝阳巷都市村庄停车场内划定的停车位:1.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3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2.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四、金帆地块临时停车场、上窑BC地块临时停车场、地质里地块临时停车场:1.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1.6元,后每半小时收费0.8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2.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五、开发区·铁山区石灰石矿停车场:1.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2.大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4元,后每半小时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 鄂价工服〔2016〕151号、 黄价工服发〔2017〕47号、 黄发改价管[2021]122号、 黄发改价管〔2021〕206号、 黄发改价[2021]234号、 黄发改价管〔2022〕127号、 黄发改价管〔2022〕264号、 黄发改价管〔2022〕265号、 黄发改价管〔2023〕22号、 黄发改价管〔2023〕23号 | ||||||||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中心城区一类区域停车服务收费道路: 1、小型车辆停车在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后,第一小时每泊位收费2元,后每30分钟加收1.5元,不足30分钟按照30分钟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泊位每次最高收费20元,超过20小时重新计费。 2、大型车辆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计费。 | 鄂价工服〔2016〕151号、 黄价工服发〔2017〕47号、 黄发改价管[2022]315号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1.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200元/小时,最高800元。 2.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根据车型,基价(10公里)分别为300–600元,拖运(元/公里)分别为15–30元/公里,最高收费金额600–1400元/次。 3.吊车作业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2000–4000元/次;大于40吨货车收费标准4000元-8000元,由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4.货物搬运、装卸费:120元/吨·次。 5.事故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10、15元/车·天。 6.放空费:200元/车·次。 7.车辆租用费:150元/车·次。 | 鄂交发〔2019〕237号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元/车、次):根据站级和信誉等级,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余额的4–10%。 2.客车发班费:根据车型和信誉等级,收费标准为75–195元/车月。 3.旅客站务费:根据站级收费标准为1.5、1和0.5元/人次。 4.安全检查服务费:人工检查 0.50元/车天,仪器检查县(市)内班线2元/车天,跨县(市)班线3.50元/车天。 5.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8、5和3元/辆天。 | 鄂交发〔2019〕237号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8元/户·月。 | 鄂发改规〔2021〕2号、 黄价审批发[2014]28号、 黄价房服发[2011]12号、 黄价房服发[2008]2号、 黄价房服发[2007]97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4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 | 鄂价工服〔2018〕55号、 黄价房服发[2007]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一是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二是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 鄂发改价管〔2021〕373号 | 价格主管、财政、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4.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5、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 是 | 否 | 否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费:1、无电梯房,一星级至四星级的0.40-1.15元/平方米·月之间 ;2、有电梯房,一星级至四星级的0.80-1.65元/平方米·月之间。具体见文件。 | 鄂发改规〔2021〕1号、 黄发改价管〔2022〕66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3元/每床每日(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鄂价费〔2009〕239号、 黄发改农医〔2017〕366号 | 市(州)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 |
相关链接:http://fgw.huangshi.gov.cn/xxgk/gkml/jggl/jbsj/202303/t20230321_999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