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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公开

黄石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黄石日报   效力状态:   时间:2022-05-31 08:55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召开反馈会,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黄石市及时研究制定上报了《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黄石奠定坚实的生态文明基础。

督察报告涉及黄石市28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整改,标本兼治、分步推进,计划2022年完成20项,2023年完成2项,2025年完成6项。

《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二是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完成省定目标,国、省考地表水断面达到或好于Ш类水质比例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立足改革创新和建章立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整体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了六个方面的强化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系统谋划长江大保护全局工作。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进一步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大力开展黄石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和重点污染源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监管工作,抓好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落实企业应急减排,全面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全面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渗措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四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落实能耗控制管理要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五是全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并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每处细节都规范、每个环节都达标。六是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环境安全问题和污染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度抓好整改工作,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高效联通、齐抓共管的协同联动机制。二是夯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辖区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市级相关单位对本行业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研判分析、督察问效、通报情况,并将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任务。严肃整改纪律,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五是规范销号管理。牵头单位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督导。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整改责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黄石市将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工作安排,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黄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