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21-08-20 10:40
7月6日,黄石港城管局城管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彩虹路天虹·金福园小区旁有商户影响市容,违反《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即公民应该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经警告无效后,黄石港区城管队员利用《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