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6〕27号
西塞山区发改局、天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天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精密锻件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西发改〔2026〕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为2601-420203-04-01-286443,该项目在西塞山区内备案,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8000吨快锻机、钢锭回转车、蓄热式室式及台车加热炉、电退火炉、蓄热式台车退火炉及配套机加工等设备设施,项目达产后年产5万吨高端精密锻件。
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用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的设备选型、能效水平符合节能要求。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较为完善,节能方案合理,节能效果较显著。2026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5631.76吨标准煤,等价值7458.24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004.11万千瓦时、天然气362.16万m³,年耗新水量15.66万t。
二、该项目对黄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
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西塞山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西塞山区发改局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我委将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