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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富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 汽车一体化压铸模具模块、轧辊及盾构刀具 配件生产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6-03-12 16:06

黄发改审批〔2026〕26号


西塞山区发改局、湖北富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湖北富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模具模块、轧辊及盾构刀具配件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西发改〔2026〕1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为2501-420203-04-01-572106,该项目在西塞山区内备案,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快速锻造液压机机组、模锻压力机、高温均质化加热炉、淬火热处理炉、数控车床、数控铣床等生产设施设备,年产一体化压铸模具模块、盾构机刀具和轧辊、高合金精光板、精光圆等各类配件及模具模块产品 44000 吨/件/套。

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用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项目的设备选型、能效水平符合节能要求。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较为完善,节能方案合理,节能效果较显著。2027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3607.34吨标准煤,等价值6138.97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391.77万千瓦时,天然气156.21万m³,年耗新水量3.87万t。

二、该项目对黄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西塞山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西塞山区发改局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我委将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