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4〕107号
西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干熄焦背压发电机组项目核准审批的请示》(西发改〔2024〕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中“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垃圾发电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新化能焦化干熄焦背压发电机组项目,项目代码:2411-420203-04-02-364220,项目单位为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316号。
三、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一套1*6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外网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热空系统、消防安全等。
四、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63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因工艺复杂性等原因,经业主申请,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说明》、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焦化干熄焦背压发电机组项目招标方式的说明》、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干熄焦背压发电机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2月16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湖北中特新化能焦化干熄焦背压发电机组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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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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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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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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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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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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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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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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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