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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冶市红旗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4-03-25 15:52

黄发改审批〔2024〕24号

大冶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大冶市红旗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冶水利〔2023〕66号)及相关附件均悉,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湖北君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专家审查,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和项目评估报告,我委研究后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11-420281-04-01-

536914),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红旗灌区属大冶湖水系,位于大冶市陈贵镇,是农业生产重要基地,也是大冶市唯一能抗御百日大旱的灌区。工程兴建于上世纪70年代,经过多年运行,由于灌区骨干工程年久失修,致使有效灌溉面积减少,灌溉水利用系数低,灌溉效率下降,灌溉成本增加,已不能有效解决灌区农业灌溉问题,制约了灌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恢复灌区功能和作用,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改善灌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红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是必要的。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二、项目建设地点

黄石市大冶市

三、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一)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二)本工程建设周期为9个月。

四、主要建设内容、任务及规模

(一)主要建设内容

1.渠首工程。更换泵站机组2处:鲤鱼山泵站、洋塘村泵站;新建(重建)泵站4处:杨言皆泵站、杨庚港泵站、山下欧泵站、新屋下泵站;维修整治堰塘3口。

2.输配水工程。渠道疏挖清淤、维修加固、防渗衬砌,治理总长26.854km。红旗泵站渠系7条灌溉渠,总长7.934km;李家庄泵站渠系4条灌溉渠(2.53km)和2处管道灌溉工程(0.64km),总长3.17km;以及其他输配水渠24条干支渠(管)15.75km。

3.排水工程。疏挖清淤、生态衬砌排水干支渠5条:柯继先湾排水渠1#、柯继先湾排水渠2#、江添受排水渠、江添受排水渠支渠、金盆地水库排水渠,总长7.2km。

4.建筑物与渠系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渠系配套建筑物142处,主要包括:拆除重建倒虹吸管1处、新建节制闸8座、拆除重建节制闸2座、更换闸门1座、拆除重建机耕桥2座、新建人行板桥68处、新建直灌口60处。

5.用水测、管理设施及区信息化。布设量测设施13套,包括:明渠流量计站和传输设备9套,超声波管道式流量计站点和传输设备4套。

(二)工程任务

红旗灌区设计灌溉面积6.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88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12万亩,灌溉保证率8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2。

(三)工程规模

红旗灌区为重点中型灌区,工程规模为中型,渠道工程级别为4-5级,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按黄石市2023年12月价格水平,项目估算总投资4482.3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六、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建设生产管理用房、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三)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尽快办理齐备环评审批、防洪影响类审批、取水申请批准文件(不涉及建议取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征地移民审批等需要开工前取得的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永久和临时用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妥善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保障移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移民安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案,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名称:大冶市红旗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