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4〕5号
黄石城市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颐阳路生态廊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打造磁湖南岸片区生态休闲带,提高磁湖绿道的完整性,同意建设颐阳路生态廊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1-420200-04-01-685706)。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点位于颐阳路交叉口,终点和已建成的朱家咀路衔接。
三、项目起点位于颐阳路交叉口,终点和已建成的朱家咀路衔接,道路整体为东西走向,路线全长约1.825公里,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40km/h,一般路基段红线宽度为21m,路基拼宽段为24.25m,桥梁段为24.5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分项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9691.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60.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31.76万元,预备费2199.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磁湖南岸生态廊道工程-颐阳路西延段道路红线规划图》(2023年11月9日)。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颐阳路生态廊道工程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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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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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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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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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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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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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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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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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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