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4〕4号
下陆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黄石市长乐山工业污水处理厂对接大冶城西北尾水排江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黄下发改〔2023〕2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8-420204-04-01-394252)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起于下陆区长乐山污水处理厂,经大冶铜都大道、长乐大道、金港路至金阳路现状管道。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新建DN350污水管网约7公里,配套建设排气阀井、排泥阀井、污水泵站等其他附属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440.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下陆区政府投资及对上争取资金支持。
四、项目建设期限
7个月。
五、项目业主
下陆区建设局。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前期工作,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名称:黄石市长乐山工业污水处理厂对接大冶城西北尾水排江管网建设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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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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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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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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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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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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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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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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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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