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4〕3号
下陆区发改局:
报来《关于湖北新型绿色智能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10KV配电专线工程项目的请示》(黄下发改[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中“不涉及跨市(州)的110千伏交流项目,110千伏以下交流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湖北新型绿色智能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10KV配电专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1-420204-04-01-444183)。
项目单位为黄石长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长乐山工业园区范围内。
三、工程建设规模
本期改造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需新征建设用地。其建设规模为:全长1200米10千伏配电专线工程,报装容量15350KVA,两路电源。第一路电源为主供一回电源,供电容量13300KVA,由220kv下陆变电站10kv下713待用间隔(113间隔)馈出,采用电缆敷设至湖北新型绿色智能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拟建开关站1AH1柜。第二路电源为主供二回电源,供电容量2050KVA,由220kv下陆变电站10KV下814长乐线老机修厂支线001#杆电缆下杆至湖北新型绿色智能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拟建开关站1AH22柜。
四、项目总投资约720.24万元。全部由黄石长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关于申办湖北新型绿色智能表面处理产业园,10KV配电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手续的复函》、武汉市技术经济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湖北新型绿色智能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10KV配电专线接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黄石长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附表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湖北新型绿色智能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10KV配电专线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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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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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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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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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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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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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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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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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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