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4〕1号
黄石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都·天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下陆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中都·天玺小区项目。
(项目代码:2401-420204-04-05-468185)。
项目单位为黄石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石市下陆区CO303街区苏州路以南,大畈路以西(同大冷轧)地块。
三、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52800.30平方米(约79.28亩),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1739.47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0353.00平方米、老年服务设施189.4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60.71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189.4平方米、门卫室(警务室)36.3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645.06平方米、公厕65.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小区内道路、供电、给排水、绿化、照明、消防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64709.26万元(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银行或民间短期贷款、单位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规控〔2023〕第017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HSGP-XL-2023-005)。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中都·天玺小区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 工程 | √ | √ | √ | ||||
安装 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 设备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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