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3〕45号
大冶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大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冶交投〔2023〕25号)、本项目修编后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大冶段)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意见》等文件和材料收悉,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大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黄交通函〔2023〕18号)和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8-420281-04-01-879975),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武鄂黄黄规划建设纲要大纲》“三纵三横”快速通道“横二线(南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汉都市圈核心区域一体化、同城化发展的重要支撑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武鄂黄黄区域骨架路网结构,带动武汉新城与黄石-大冶协同联动发展,推动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支撑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点都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迫切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市委《武鄂黄黄“三纵三横”快速道路系统黄石境内道路建设专题推进会议纪要》(〔2023〕5号)精神,本项目由大冶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
三、技术标准、路线方案及建设规模
(一)技术标准
根据本项目的功能定位,结合交通量预测结果以及沿线地形、地物情况,同意主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道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米/33米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规划建设。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路线方案及建设规模
原则同意《报告》推荐的路线方案,即项目起于鄂州黄石两市行政分界的大冶市东风农场4号桥,顺接规划建设的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鄂州段,沿现S257 布线改扩建,依次途经河泾港,于黄仕咀处下穿武阳高速公路,经还地桥镇下堰处与 S314 交叉,随后沿现有锦冶公路向东布线,在还地桥镇柯家屋村处上跨铁灵铁路后,继续沿锦冶公路至钟山大道红峰村,终点位于大冶市和下陆区行政分界,顺接规划建设的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下陆段。
本项目推荐路线全长27.949公里,其中:特大桥1273米/1座、大桥126.08米/1座、中小桥453.32米/9座、互通式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2处,主要平面交叉7处;全线按规范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必要的沿线公路附属设施。原则同意本项目同步建设公路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应控制在179536万元以内。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按照相关政策申请部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其中,占总投资20%的资本金由项目业主自筹。
五、建设工期
根据市委《武鄂黄黄“三纵三横”快速道路系统黄石境内道路建设专题推进会议纪要》(〔2023〕5号)和《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大冶段)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意见》,原则同意本项目分两阶段组织实施建设(光谷科创岛铁东线段按40米道路标准断面一次性设计、建设;锦冶线临空经济区段按40米道路标准断面规划预留,按33米道路标准断面设计、建设;其他段按33米道路标准断面设计,近期按26米道路标准断面实施提档升级,待临空经济区(还地桥)全域国土整治基本农田调整批复后,再按规划33米标准断面建设),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具体开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合理安排。
六、在下阶段深化研究以下问题
(一)加强对区域路网布局的跟踪衔接,进一步深化交通组织、路线交叉及辅道设计方案,做好与相关道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确保主线上跨铁灵铁路拼宽桥梁、下穿高速公路以及毗邻部队用地等敏感区域路段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三)结合相关专题报告的研究结论或批复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环保、水保、涉铁等相关工程设计内容。
(四)加强本项目与起终点相邻顺接路段的设计方案以及项目分两阶段组织实施建设的有效衔接,保障本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理念、新技术、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
建设项目名称: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大冶段)工程 |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它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