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3〕115号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石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石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黄石供[2023]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中“不涉及跨市(州)的110千伏交流项目,110千伏以下交流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黄石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420200-04-01-328115)。
项目单位为黄石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地区。
三、工程建设规模
本期改造工程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不需新征建设用地。其建设规模为:新建10千伏线路122.9公里,其中电缆36.64公里。改造10千伏线路29.88公里,其中电缆0.84公里。新建电缆通道9.76公里。新建10千伏开头柜39台。新建环网箱89台、柱上开关233台。新增配变73台,容量30780千伏安。更换配变16台,容量4400千伏安。新增台变控制箱61台。新建0.4千伏线路39.92公里,其中电缆6.84公里。新增DTU终端88个、FTU终端229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工程动态投资17671.1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417.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网黄石供电公司《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说明》、黄石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黄石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黄石供电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表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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