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审批

关于黄石市中医医院中医临床医学诊疗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3-07-11 17:04

黄发改审批〔2023〕39号

黄石市中医医院:

报来的《关于审查黄石市中医医院中医临床医学诊疗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该项目代码为2302-420202-04-01-895387,拟进行全院信息化建设、购置医疗设备,新建中医临床医学诊疗综合大楼、科研创新及住院医师培训综合楼、发热门诊、液氧站、污水处理站、连廊、人防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0932平方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委托咨询机构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各级节能规划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6年12月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1793.12吨标准煤、等价值3207.13吨标准煤。其中年新增电力消耗791.72万千瓦时、天然气67.53万立方米,年耗工质新水24.56万立方米、氧气38.47万立方米。该项目投入使用对黄石市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

    二、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节能审查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