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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下陆区至新港园区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行政审批    时间:2023-06-29 14:50

黄发改审批〔2023〕36号

黄石市通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批复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下陆区至新港园区段)项目申请报告(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下陆区至新港园区段)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以及本项目修编后的项目申请报告(附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及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下陆区至新港园区段)工程(项目代码:2306-420200-04-01-573058),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下陆区至新港园区段)是《武鄂黄黄规划建设纲要大纲》中“三纵三横”快速通道“横二线(南通道)”的一部分,是武汉都市圈核心区域一体化、同城化发展的重要支撑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武鄂黄黄区域骨架路网结构,带动沿线城镇及产业组团协同发展,加快黄石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推动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为黄石市通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技术标准

根据该项目在路网中的功能定位、交通量分析预测结果、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考虑前后衔接路段的技术标准、沿线建设条件等因素,同意该项目采用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30至46m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四、路线方案及建设规模

同意路线起于大广高速连接线大冶与下陆区行政分界处,经大广高速连接线、钟山大道、大棋路、海州大道,终于海州大道与S203交叉口,路线全长约44km(其中下陆区6.22km、开发区·铁山区25.78km、新港园区12km)。全线设立交7处(其中地面桥梁6座,隧道1座),分别位于锦冶线1号路、武九铁路、老G106、发展大道、圣明路、百花路、黄阳一级路交叉处;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新建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2.953亿元(其中静态投资29.892亿元),其中占总投资20%的资本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和申请上级补助,其余资金申请国内银行贷款。

六、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分年度建设计划:2023年-2024年主要建设路基路面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预计投资16亿元;2024年-2025年主要建设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预计投资15亿元;2025年-2026年主要建设交通工程、沿线附属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预计投资12亿元)。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201202300026号)。

八、下阶段应深化研究和注意的问题

(一)抓紧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尽快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并根据专题研究结论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二)加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平纵设计,合理确定路基、桥梁的设置,减少弃渣数量;

(三)做好与大广高速、老G106、黄阳一级路等重要被交道路的衔接,充分考虑衔接道路后续发展的需要;

(四)落实绿色公路的实施方案,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电力、电讯、管道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或签订有关协议。

九、核准文件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下陆区至新港园区段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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