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3〕4号
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环大冶湖新区供水工程节能报告》及附件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10月在我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7-420200-04-01-644353。项目主要建设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及输配水管网工程等,配套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和自控设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44号令)有关规定,经委托咨询机构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各级节能规划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3474.15吨标准煤、等价值9251.3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为2825.3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0.15万立方米,年耗新水365.16万吨。该项目投入使用对黄石市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
二、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节能审查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