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2〕30号
黄石汇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改黄石市西塞山区城乡一体化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黄汇发〔2022〕2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西塞山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黄石市西塞山区城乡一体化项目。
(项目代码:2205-420200-04-01-169061)
项目单位为黄石汇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还建楼六期(周家湾以东)地块,周家湾路以东、沿江路以南。
三、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9682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面积25322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43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3433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建筑面积71700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733平方米(社区服务站15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150平方米、老人日间照料中心13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26平方米、警务室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47平方米、便利店640平方米、配电房300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供气等设施。该项目房源主要用于西塞山区东井、袁仓、胡家湾采煤沉陷区,河口镇二港村、道士状村、大排山村的拆迁还建安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42815.22万元(包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规控〔2021〕第055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HS-2022-006)。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因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我委于2022年5月30日印发的《关于黄石市西塞山区城乡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黄发改审批〔2022〕26号)予以废止,以此批复文件为准。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市西塞山区城乡一体化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设计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建筑项目 | √ | √ | √ | ||||
安装项目 | √ | √ | √ | ||||
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2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