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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发·悦澜湾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1-09-15 09:56

黄发改审批〔2021〕46号

黄石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城发·悦澜湾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黄石港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城发·悦澜湾项目。

(项目代码:2109-420200-04-05-864567)

项目单位为黄石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花径路以南,锁前港以北,晟辉公园府以东。

三、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9647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80046.90平方米(地上架空层及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8882.4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41.0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60.1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470.00平方米、配电房128.75平方米、门卫(兼消防控制室、邮递收储)室64.55平方米。同时,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电信及有线电视、智能化、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该项目房源主要用于黄石港临空商务区花湖棚户区项目的拆迁还建安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41507.39万元(包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融资贷款。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规控〔2021〕第020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HS-2021-031)。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城发·悦澜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1年9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