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9〕74号
黄石市新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矿务局龙衢湾小区工矿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请示》(黄新房发〔2019〕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结合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湖北省黄石煤炭矿务局龙衢湾小区工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复》(黄房管函〔2017〕32号)和《关于龙衢湾小区工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黄房管函〔2018〕25号)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黄石煤炭矿务局龙衢湾小区工矿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代码:2019-420205-70-02-009241)。
项目单位为黄石市新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铁山区龙衢湾社区内东方大道(龙衢湾一期)东侧(E04管理单元东方大道以北)。
三、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66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2449平方米,道路用地21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1463.18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建设内容包括:3栋27层、1栋26层、2栋6层住宅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用房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3561.84万元(土地为划拨方式,含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对龙衢湾小区工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项目不予进行项目用地预审的说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2052017039号、《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文本(黄规控〔2019〕第ts00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煤炭矿务局龙衢湾小区工矿经济适用房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4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