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9〕58号
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核准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黄环投文〔2019〕22号)及《黄石市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由于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公园路段排江管网建设年限已久,破损现象严重,存在尾水渗漏和外溢现象,对沿线环境影响较大。为使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江,同意实施青山湖污水厂排江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码:2019-420202-77-02-01126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市黄石港区。
三、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DN600-DN800排江管道约2.865千米。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029.68万元。
五、工程建设要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等国家相关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注重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七、本核准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规划修改。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附表: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市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4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