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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花湖区域污水调配工程 核准的批复

来源:审批科    时间:2019-03-29 11:37

黄发改审批〔201947


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黄石市花湖-青山湖污水调配工程项目的请示》(黄环投文〔201918号)及《黄石市花湖-青山湖污水调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由于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能力已达到满负荷,无法满足未来需求,为减少投资成本,拟通过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富裕能力处理花湖区域剩余的污水。因此同意建设黄石市花湖区域污水调配工程。

 项目单位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码:2019-420202-77-02-01064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市黄石港区

三、工程建设规模

将截流点放置在花湖排渍泵站内,经污水经泵站提升后,通过污水管网,最终流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管1446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509.3元。

五、工程建设要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等国家相关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注重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七、本核准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规划修改。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327











附表: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市花湖-青山湖污水调配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