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7〕279号
关于黄石市第四医院
医养综合楼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石市第四医院医养综合楼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及附件收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医养综合楼,设计总建筑面积43970.29平方米,其中新建医疗建筑面积30641.8平方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44号令)及《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的有关规定,经委托咨询机构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各级节能规划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耗785.93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为564.7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6.8万立方米,年耗新水量为10.84万吨。该项目投产对黄石市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
二、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节能审查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