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7〕201号
关于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
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及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附件收悉,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黄石城区公交车停车场或加油站内建设充电站31座、充电桩735个,对现有营运车辆697台公交车进行更新换代,全部更换成纯电动车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44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委托咨询机构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各级节能规划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耗4527.92tce。其中,年耗电量为3684.2318万kWh,年耗新水23940t。该项目投产对黄石市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
二、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节能审查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