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7〕15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黄石市花湖水厂二期
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黄石市花湖水厂二期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节能报告》及附件收悉,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花湖水厂二期工程、同时新建预处理等生产线,扩建下陆加压站,新建新下陆加压站,升级改造铁山加压站设备,另外建设配套输水管线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44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委托咨询机构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各级节能规划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耗2944.40tce。其中,年耗电量为2395.46万kWh,折标煤量2944.02tce(当量值);年耗柴油0.26t,折标煤量0.38tce。该项目投产对黄石市能源消费量影响较小。
二、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节能审查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