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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湖北实行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4-04-01 12:18

本报讯(记者 肖琼)记者3月29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3月27日发布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5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将正式实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经济性。这是2004年我省实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以来,首次对现行机制进行大规模调整。

  《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为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和低谷时段。尖峰时段: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平时段:6:00-12:00、14:00-16:00(共8小时);低谷时段:0:00-6:00、12:00-14:00(共8小时)。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实行新的分时电价机制后,新能源汽车用户可以在白天利用公共桩充电,享受工商业的平时段和低谷时段的优惠;在晚上利用自用充电桩充电,享受夜间谷段电价,充电成本进一步降低。

  企业排班也将更加便捷。一天24小时之中,16个小时“平谷时段”连成一段,峰谷时段衔接更为顺畅合理,有利于企业保持生产连贯性,尽量用好16个小时连续的谷段、平段来安排生产,减少设备启停次数,实现节能降耗。这对黄石粮食加工企业就是一大利好,此前为了节约用电成本,许多企业都是夜间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