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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出台方案支持汽车消费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1-10-12 08:44

市经信、发改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黄石市支持乘用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方案》,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鼓励汽车消费升级,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

《方案》明确,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全面落实二手经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方法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开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国家现有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鼓励省内新增城市出租车、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对于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21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执行,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

《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同步出台。补贴期限内,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市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补贴期限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补贴标准为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