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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2018年3·15新闻发布会 多个侵权典型案例被曝光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18-02-27 10:12

        26日下午,我市召开2018年3·15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工商部门通报了3·15期间我市相关纪念活动的安排情况,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分别通报各领域一年来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无论是对商家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案例一

  注射瘦脸针后昏迷

  2017年7月11日17时,卫计委接到电话举报。黄石人柯某之前通过微信联系,到万达公寓某房间接受注射了瘦脸针、溶脂针,注射后,柯某当即昏迷。

  接到举报后,卫计委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案进行调查。

  经查,实施注射的李某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而且租用民房,在没有任何卫生消毒和急救设施的情况下,分别于2017年6月27日、7月10日在万达公寓房间内为柯某注射水光针、瘦脸针和溶脂针,收费8500元。柯某因注射急性药物中毒。

  经调查,李某为柯某注射的药品无中文标识,购进价格仅为300元。在查处案件期间,李某退还了柯某注射瘦脸针、溶脂针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卫计委对李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非法行医屡教不改

  2017年5月1日,卫计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开发区太子镇开设有一家“门诊部”,现场有5名患者正在输液治疗,有药品、处方签等。

  检查过程中,“门诊部”负责人向某无法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个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也承认了其非法行医开设“黑诊所”违法行为。

  卫计委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责令其停止行医行为。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向某没收药品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9月22日,卫计委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向某继续非法行医,于当日再次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第二次给予向某没收违法所得586元及药品,和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1日,卫计委执法人员第三次发现向某仍在非法行医,按照相关规定,于2018年1月16日以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将此案移送至黄石市公安局。

  案例三

  违规收取机动车性能检测费

  2017年9月20日,媒体以“国家明令取消机动车性能检测收费,为何我市仍继续收取?”为题,曝光了我市违规收取机动车性能检测收费的问题。

  当天,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到市运管局和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了解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收费行为。经发改委督促整改,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的收费已于2017年9月21日停止,至9月30日共免费检测我市营运车辆545台。同时,发改委通知大冶市、阳新县立即对照进行调查、整改。目前,大冶市、阳新县已停止收费。

  案例四

  违规收取停车费用

  2017年10月11日,有群众举报反映,车辆进入湖北师范大学校园后,停车时间不到半个小时,就会开始收取费用。而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我市从2017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机动车停放30分钟免收费的政策规定。

  接到举报后,发改委立即进行调查并进行告诫。当时,该校书面承诺:严格执行30分钟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规定。

  不过,直到12月1日,有记者调查发现该校并未执行承诺,继续收费。对此,发改委进行立案调查,要求湖北师范大学立即整改并对该校2017年2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违规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4226元全额没收,并处1倍罚款。

  案例五

  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

  2017年,市食药监部门对全市餐饮单位经营的馒头、包子及油条进行全方位抽检,发现不合格的47批次样品,均立案进行处罚,并对其中21起严重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已起诉7起,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食药监部门也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和大型超市卖放心肉菜主题活动,同时加大对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等经营环节的查处力度,阳新县查处了刘海云、刘会黄非法经营未经检疫猪肉案,货值40余万元,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六

  擅自使用“河口螃蟹”商标

  2017年10月,河口水产养殖协会向市工商局反映,黄石港、西塞山等地部分水产品经营者未经协会许可,擅自使用“河口螃蟹”字样的标签。

  之后,市工商局对水产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集中开展保护“河口螃蟹”商标专用权的专项行动。

  检查中发现,永安里水产经营户涉嫌侵犯“河口螃蟹”商标专用权商户有3家。执法人员现场撤掉1家“河口螃蟹”字样招牌,其余2家期限3天改正。

  在西塞山工商分局检查的30余家螃蟹销售门店中,发现2家商户使用仿冒“河口螃蟹”的包装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户禁止使用。

  消费者权益日

  我市有哪些活动?

  东楚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工商部门将开展“九个一”活动。

  具体来说,在“3·15”活动期间,将开展以下9项活动:1.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开展一次电器开关、插座抽检行动;3.组织一次不合格商品销毁活动;4.发布一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5.开展一场现场咨询活动;6.开展一次老年人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宣传非法会销联合整治行动;7.发布一期消费警示;8.开展一次12315消费维权接访日活动;9.组织一次法律培训。

原文链接:http://www.hsdcw.com/daymap/index.asp?bzday=2018-2-27&bz=wb&bm=2#